警方修改《警察通例》,更改傳媒定義,日後記協與攝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將不獲承認(請按此重溫)。消息一出,反對派群起批評,記協更表明會研究警方之舉有否違《基本法》。執法者昨日回應時,指出有信心經得起司法挑戰。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接受《無綫新聞》訪問,談及修改通例之事。其中警方訂明,日後在事件現場內,封鎖區只可讓符合定義的記者進入。記協會員證從此不可「一雞兩味」,記協主席楊健興對警方之舉,又謂擔心云云,稱怕設封鎖區一事會被濫用。
郭嘉銓回應,稱設封鎖線是為了公共安全及秩序考慮,當中範圍之大小,是按警方行動而決定,重申大部分媒體都在政府新聞處系統之列,新聞自由並無因而收窄。
至於倘有不合資格者在封鎖線內採訪,會否涉非法集結而被捕?郭嘉銓指重點不是其身份背景,而是取決於涉事者的行為。只要有人涉違法,而警方掌握相關證據便會拘捕疑犯。
面對曾有「假記者」在騷亂現場出沒;更有所謂10來歲的少年記者採訪,豈不令人擔憂?問題始終要解決,警方已出手下決定,反對派則宣示不滿,你又會認同警方抑或記協的說法?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香港警察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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