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年6月爆發一連串反修例暴亂,往往吸引數以百計的記者在現場採訪,但警方有鑒於在不同活動中發現有「自稱記者」混入人圍,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員,增添警方執法困難,因此決定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以保障正常採訪的記者工作。經修訂後,記協與攝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將不再獲得警方承認為「傳媒代表」。
警方向四個新聞工作者協會發信,表示修訂後的「傳媒代表」僅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 (GNMIS)的傳媒機構;或持有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警方表示,為了在大型公眾活動現場中協助傳媒,警隊傳媒聯絡隊今年5月已擴大編制至超過300人,新的「傳媒代表」定義將更明確清晰,讓前線人員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以便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盡量配合傳媒工作及為傳媒代表提供協助。據港台消息指,有關修訂最快明天生效。
示威現場往往極為混亂,警方為了讓真正的傳媒工作者在採訪時更有保障,修改「傳媒代表」定義以杜絕閒雜人等,大家一定要畀Like支持啦!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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