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少女,舊年國慶前夕攜帶乙醇、消毒藥水、白電油等汽油彈原料到天水圍貼文宣,認罪後獲裁判官水佳麗輕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過輕,今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刑罰。
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指出,水佳麗冇充分考慮少女管有涉案物品嘅意圖,而過於著重物品係未組裝完成嘅汽油彈,亦過於著重少女嘅家庭及學業背景,忽略阻嚇性、懲罰性同保護社會等因素。林穎茜認為本案宜判拘留式刑罰,建議上訴庭改判少女入更生中心。
而上訴庭3名法官亦直指水佳麗判刑時冇索取教導所等一系列報告便排除判處拘留式刑罰,屬手法出錯,將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待索取少女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處理。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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