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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法治、商業道德與社會責任

2020.08.25 15:00 博客 施永青

按儒家的說法,「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語》。意思是說,一個社會,若以政令來管理,用刑罰來約束,人民或許可免於犯錯,但未必懂得羞恥。他們只是害怕被罰,才避免做出某些行為,而不是在內心中已建立起自己的道德價值觀。所以孔子主張,人的行為應以道德來引導,以禮法來約束,那人民才會有人格和操守,可以自行判斷該作怎樣的行為。

我年輕的時候亦甚信這一套。但後來發覺,中國人經過二千五百年的儒家學說薰陶,依然不太文明,有時甚至不知廉恥。這除了是因為中國的物質條件較差外(衣食足而後知榮辱),泛道德主義亦容易令人講一套做一套。制訂社會道德標準的人,多傾向從高處著眼;結果普通人不可能事事都做得到,社會於是養成言行不一的壞習慣。

西方的法治社會把道德與法律的關係分得很清楚。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道德標準,大家各自修行;但不會對別人有道德上的苛求。當然,社會有一套大家都需要遵守的道德要求。社會把這套最起碼的標準立法,在法律面前,沒有人可以例外,不像中國,連刑也可以不上大夫。

另一方面,法治社會只管人的行為,不管人的思想。社會只會嚴格執法,但不會作太多的道德宣傳。我七十年代中出來做生意的時候,沒有人講商業道德問題。因為,做生意要賺錢乃天經地義的事情,只有大陸才會要求人民大公無私,要學習雷鋒好榜樣。

資本主義得以興起,「喀爾文主義」居功至偉。這種主義認為,做好生意不但可以服務人群,還可以侍奉上帝。這套理念令商人可以在毫無負罪感的情況下全力以赴,以謀取更高的利潤。

不過,近年西方社會出現了一股很奇怪的現象。就是社會上出現了一批公共知識分子。他們十分熱衷於要求企業在營運的時候,也要講商業道德,不可推卸自己應有的社會責任。有人甚至以亞馬遜的商業定位做範例,實叫小生意人無所適從。

亞馬遜是全球市值最大,競爭能力最強的公司。他不難承擔多一些社會責任;但一般小企業,平常連生存也有問題,怎有能力去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小企業會覺得,如果社會覺得必須這樣做,就應該立法要求大家都這樣做。而不是某人按自己的條件做了之後,就叫其他人都得跟著做。這不是法治,這變成泛道德主義。

我其實並不反對企業家有社會責任感,關鍵是這種責任感應該是自發的,而不是靠外在的社會壓力。尤其是當社會矛盾激發時,責任首先應由政府來承擔,而不是叫企業出來裝點門面。美國政府自己退出巴黎氣候協議,亞馬遜轉用多少部電動車也不管用。

原載:am730

am730.com.hk/column/新聞/法治、商業道德與社會責任-232152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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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尤其是當社會矛盾激發時,責任首先應由政府來承擔」??你錯了。李自成帶著流民,打砸搶燒的是富户而不是官衙。你以為,當曱甴去到你家砸搶時,你說「責任首先應由政府來承擔」曱甴就會轉頭走,去政府總部?
20200828
黃就是蝗
老屍,「權利,責任,和義務」是三位一體的。沒有「我祗有權利,我沒有責任,更沒有義務」這回事。「攪炒」到你頭上時,誰會聽你說你有甚麼權利。
20200828
黃就是蝗
https://www.rt.com/op-ed/499255-dispossessed-destroy-property-antifa-parasites/ []好過癮的一篇文章[]一篇文章,百般看法。可以風涼水冷,可以發人深省。
20200828
黃就是蝗
美國政府自己退出巴黎氣候協議是因為商家佬反對。美國政府要代表商家佬利益。[]至於美國人,贊成還是反對巴黎氣候協議?最後要自己付費的呢!傻的麼?[] 咩都係政府嘅事,唔係我嘅事。唔關我嘅事。挑!
20200828
建國大飯堂
近來施永青和周顯幾乎同一時間不約而同撰文為本地的地產商的處境辯護,前者的對象是發展商,後者的對象是大業主。內容主要提及地產商有自己的經營難處,不應苛求其盡太多社會責任云云。/// 一、先以前者論,土地發展乃一盤空手套白狼的生意,大型地產商都為上市公司,因違約風險低,它能夠向銀行申請極低利率的銀團貸款作為開發資金,再以出售樓花的形式讓資金回籠,地產商本身幾乎是無本生利。樓價雖由市場來訂定,單一地產商也非monopoly; 可是發展商可根據市場需求調節供貨量,未建的就暫停; 在建的就盡量拖慢建造速度,以望市況轉好時可以賣得更好價錢。例如四叔的油塘灣項目新聞經常都會作週期性報導,但「狼來了」這麼多年,那塊空地至今仍在曬太陽。經濟不景,發展商只會賺慢、賺少,而不會沒得賺。/// 二、再以後者大業主論,物業投資只用租金回報而言,本身就是一個回報期長的項目,一般資產投資要求的租金回報約5.x%,而它勝在回報穩定,扣除1.5%~2%的按揭資金成本,還有3%以上淨回報率,故仍是富豪們的投資組合成份之一。為保障租金收益穩定,大業主們首選的租戶是知名度高的連鎖大品牌;若小品牌想進駐,就需要東主額外的個人擔保。公司虧蝕,東主仍要負擔餘下的租期租金,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管理費、租金、差餉地租全由租戶負擔,經濟不景,業主持有的現成權益卻絲毫無損。/// 三、本地的大型地產商既為發展商,又是大業主,他們只會將賺不了錢的雞肋商舖分拆出售予小業主,潛力大的則留為自用。故此,施生和周生的辯詞不應該套用在他們的身上。他們是體制內的既得利益者,古稱之地主階級。當社會安定、百姓富足時,大地產商當然可以得到其應得的投資報酬; 然而,現時社會動盪,民不聊生,大地產商仍然堅持應得回報,對普羅大眾而言,則是一種剝削。///
20200826
建國大飯堂
在資本主義社會,我們不奢求大地產商免租或蝕賣,但他們的確要承擔應有社會責任,與民共渡時艱。以大業主為例,租金增減只是讓回報率由5%降到3%;而該%( (5-3 )/5)的租金變化值,已足以影響商戶的生死存亡甚至東主會否因此而傾家蕩產!/// 歷史書上分析朝代滅亡原因,批鬥地主階級永佔一席之位,貶義詞如為富不仁、土地兼併、貧富懸殊常拿來形容他們。而新朝建立,第一件事要做的善政便是重新分配土地,釋放生產力。法理上,大地產商是合法,施生和周生的辯護也有他們的道理。換個角度,為了利益,難道他們還堅持去到這麼盡嗎?
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