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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公僕涉非法示威可炒魷
僅限未過試用期者,大家話足夠?

2020.08.18 22:00 時事

早前有報道指政府收緊公務員的聘用安排,若有未過試用期者因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起訴,會將其即時解僱,即使是被捕而未被起訴者,部門主管仍可考慮其是否適合留在政府,毋須考慮法庭裁決(請按此重溫)。

林鄭:政府有「大條道理」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會前回應,指根據《國安法》,公職人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強調除了工作表現外,特區對公務員有操守要求,作為僱主有「大條道理」不再聘用不符要求的試用期員工,更不存在所謂「未審先判」,由於現行機制難以解僱正式公務員,因此試用期的觀察非常重要。

雖說按機制難以解僱正式公務員,但到底「鐵飯碗」是否必然?大家又認為有關安排只適用於試用期員工是否足夠?

原圖:無綫新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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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 Lee
為什麼只對 "試用期內的新僱員" 採取這種若犯了暴動反政府罪才施行的懲罰??? 现有在政府內各部門...尤以醫療和教育部門的僱員為什...八成人在明在暗都是思想行動上反中亂港的...難道就可以讓這些已過了試用期的政府僱員任意倒亂破壞嗎? 由此可見就是立了國安法, 政府內的高官好些還是持續陽奉陰違...如聶德權, 張建宗...等人, 在玩弄手段來維護佔絕大多數的黃屍僱員, 與亞爺對著幹! 不先除去此等前英殖民政府遺留下來的二五仔叛逆癈官, 香港欲回復安寧實難比登天!!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