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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0日有防暴警員在尖沙咀執勤期間遭鐳射筆直射眼睛,執法者沿光源追蹤並成功拘捕28歲女經理郭麗芬。郭今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被判虛監禁3個月,並獲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准離港及須守宵禁令。
被告透過律師求情,自稱背景良好,沒有定罪記錄,受襲警員亦沒有嚴重傷勢,希望法官僅判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陳慧敏表示要對社會帶來重要信息,判監無可避免,又稱警察每天要面對不同危險,對社會作出貢獻,為保障警員安全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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