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段新聞太可笑! 但也令市民憤怒!
其一是視覺上的Tunnel Vision,這個詞語固然可解作「狹隘的眼光」或「井底之蛙」,但在視覺、心理學上,它有另一個意思,中文可譯作「管視角」或「隧道效應」。簡單而言,就是醉酒的人只會看到視線正中的地方而忽略週邊的事物,警察用槍時也會出現這種「隧道效應」,因為涉及生死,視線自然集中在危險的一束 ,例如死盯著持刀或持槍的兇徒,所以只會看到兇徒逃走的過程而看不到逃走的路線,四週的情況自然欠奉亦不能詳述!這是一個可以完全解釋及心理上的案例。
警察受訓明白法庭的需要,自然要盯著掟磚或掟汽油彈的疑犯去陳述證供 ,暴徒傍邊有否戴上假髮的法官出現並不是在「磚雨」之下警務人員考慮的問題了!這位法官也應該心知肚明!
另一單案是「攻武」亦更荒誕 ,假如摺刀或蝴蝶刀沒有開展/放出就不是危險的非法武器更令人產生疑問 ,難道有刀套就不是武器嗎?假如疑犯拿著一個大鎚或鐵棍又如何判定「攻武」的定義呢, 如果報導確實的話:「帶把刀出嚟畀佢掂下空氣」也是合理的辯解,正常的人類都會恥笑這個司法制度!
辯方的理由千奇百怪更是罄竹難書,難道法庭都可以接受在暴亂現塲帶有數枚汽油彈只是為警車添油;撬地磚是建造業的訓練;射箭就是亞運箭藝的選拔賽;又或者不斷縱火是為了招魂嗎? 圍毆無辜的路人是為了驅魔? 誰是鬼誰是妖一目了然吧!
今天的法庭真趣怪,丟了公義還自認貞潔,市民真的要好好學習!法庭是否公正就是今天香港社會的危機,為了長治久安,法庭也應該有「接地氣」的觸覺! 雲端之上的飄渺太無知了!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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