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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律政司上訴得直
21歲男辱國旗
由判社服令改囚20天

2020.04.24 16:45 時事

21歲男子羅敏聰涉嫌於去年9月,在沙田侮辱國旗,之後國旗更被人扔入城門河中。羅較早前認罪,法庭僅判以200小時社服令(請按此重溫)。律政司不服判刑,因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宣判,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被告監禁20日。

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

侮辱國旗僅判社服令,社會上有聲音認為判刑過輕,律政司最終就判刑提出上訴。今日,潘兆初首席法官、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及彭偉昌上訴庭法官3位法官,今日宣布判案理由撮要,指羅侮辱國旗的行為惡劣,嚴重貶損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潘官指出,國旗法在於保護國旗免遭侮辱,以維護象徵國家尊嚴。3位法官認為,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而量刑基準,應不少於4個月,但考慮到羅敏聰認罪,以及經已完成64小時社會服務令,故作減免,判處被告監禁20日。

是次上訴得直,證明侮辱國旗是嚴重罪行,判處監禁才可起警剔之用,以遏歪風!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detail/2067761/%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8%B7%9F%E8%BB%8A%E5%B7%A5%E8%A2%AB%E6%8E%A7%E8%BE%B1%E5%9C%8B%E6%97%97%E6%8F%90%E8%A8%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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