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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暴亂的下半場:
司法人員去止「捕」「製」亂?

2020.02.15 17:00 博客 微塵

暴亂與瘟疫令全港經濟轉差,我們都準備好過苦日子,但執法人員永遠想不到當中央要求香港去「止暴制亂」,部份的司法人員就要反其道而行去「止『捕』『製』亂」,是否蓄意去防止警方進行合法的拘捕從而製做更混亂的局面呢?當司法制度不接地氣也沒有阻止騷亂的蔓延就是失職!

藍血是貴族的特質,難道警察遇上法官也可以傲慢地說出I don't care I want to leave?市民都知垃圾蟲的罰單是1500元,原來毆警只是多了500元!這並不是公平的原則吧!

這些年,似乎部份的司法人員只有口惠而忘記了與責任共存的義務就是瀆職!較早前,司法人員的確加薪兩次,今天的判決又是什麽質素,市民及執法人員肯定都有異議!

事實上,沙田的「雨傘插警」案被告被輕判罰款2000元,不禁要問被告是一個人在衝動下又被挑釁下的罪行嗎?市民都見到當日許多被重重圍困的警察不斷受到人群用雨傘襲擊,那位警長只是好運沒有受到嚴重受傷而已,同一商場之內同時間受傷的警務人員何其多,看來仇警的暴徒只想去殺傷maim警務人員,這位法官又有何辯解呢?如果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被分割被淡化,這樣的判刑又公平嗎?不錯,犯人的確已經還押一段時間但認罪就是輕判唯一的理由嗎?原來犯人仍然涉及機場另一宗同類案件,即使今次輕判都要繼續還押懲教署!更奇怪是被告對案件絲毫沒有歉意也認為毆打警察是合理的行為,綜合而言,輕判就是一個絕對荒謬的法定。

事到如今,法庭仍可以自發根據有關條例去覆檢較早之前的裁決,問題是這個法庭是一個kangaroo court抑或仍然是一個公平的法庭?

今次肯定是法庭擲石頭入公厠!歇後語就是激起公冀(憤)!

再者,當疫情持續就不斷有調查人員被不同的裁判法官拒絕簽發搜查令,這些法官持有的理由真是匪夷所思,據稱要減少警方到達法庭的時間避免疫情的交叉傳染。然而,刑事調查斷不能停下來,特別是要搜查令才能取得的CCTV記錄,過了特定時間,許多CCTV的記錄也將會自動地煙消雲散,又何來破案的機會?這是止「捕」「製」亂的陰謀嗎?司法人員又有何解釋?

當警務人員按程序又公平地辦事也希望司法人員的家屬永遠也不會成為罪案裡的受害者,假如公平地進行調查但被蓄意地阻礙又是什麽的一個道理!看來警隊已經開始獨木難支!假如司法人員的表現如此窩囊,香港的法治又該何去何從!香港需要涅槃重生嗎?反正在經濟上的復原已經是遙遙無期!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201724/%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9%9D%92%E5%B9%B4%E6%96%B0%E5%9F%8E%E5%B8%82%E9%9B%A8%E5%82%98%E6%88%B3%E8%AD%A6%E5%93%A1%E7%BD%B0%E6%AC%BE2000%E5%85%83-%E5%AE%98-%E7%9B%A3%E7%A6%81%E7%95%99%E7%95%80%E5%9A%B4%E9%87%8D%E5%98%85%E6%A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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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感化官報告顯示,即使被告願意承擔責任,但他認為自己行為正確,即使再來一次亦會重犯,不見有悔意。" 咁都可以祗不過罰錢?F官睇得個錢字好大啊!
20200216
黃就是蝗
20200215 星島:"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柙100天,懇請法庭考慮到他即時認罪,案件非嚴重的襲警案,被告所用的雨傘亦稱不上為武器,涉案警員沒有受傷,望可輕判。" 豬雜軟淋淋係武器?豬雜軟淋淋都被F官判定咗為係武器啦。判咗入獄啦。有咗案例啦。傘尖又硬又尖你竟然話唔係?Put your money where your mouth is, 被我插一下,你唔死先至再講?
20200216
黃就是蝗
[]你又試吓响條街度,用把伸縮傘,輕輕力隨便督隻曱甴一下?(哦,最好係出咗名係曱甴嘅曱甴。)睇吓有冇得話俾兩千蚊就甩到身?[] 點解用伸縮傘?因為一定係膠頭,而且大直徑,仲槓桿唔到發力。長傘呢,傘頭如果金屬就細直徑過膠頭,仲可以抽後大力插。兩比之下,伸縮傘一睇就知「所用武力程度更低,目的旨在挑你F官,涉案曱甴亦肯定沒有受傷」。[]真係唔明。 「監禁留畀嚴重嘅案件」?呢個係咪法庭指引?原因係咩?驚爆倉?F官幾時要負責埋呢D行政事務嘢?[] 若犯嘅法按法例係可以判入獄、應要判入獄嘅話,唔係就應該判入獄咩?唔係話有條英國大法師偉言話 Justice needed to be seen 嘅?[] 唔知道如果被督嗰個係F官,說話又會點講。 []
20200216
艾力
司法界賤賣人性,卻要警察"被"賤賣人命。何其荒謬!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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