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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傳媒偏離專業還可信嗎?

2019.11.10 08:00 博客 夏理仁

近期多宗有關記者新聞,最新一宗當然是在4日警方記者會上,六間傳媒記者在現場,戴上貼有字牌的頭盔抗議,主持人要求記者除下字牌,六名記者不肯,唯有要求他們離開,他們又不肯,結果警方取消記者會,改為網上廣播。作為傳媒最簡單的要求,是不偏不倚地報道事實真相,一旦立場先行,所作的報道如何令人信任?有人說他們沒有叫口號,只是很安靜地坐著採訪,也沒有影響到其他傳媒。其實一個簡單的道理,就是尊重,參與這次事件的其中一位是香港電台的記者,假如港台直播電視節目,有觀眾做相同樣的事,該觀眾會否被請離場?電視台又是否不受影響?

破壞記招 不負責任

結果警方破天荒取消記者會,其他傳媒失去追問警方的機會,剝削市民知情權。網絡新聞鋪天蓋地難辨真偽,傳媒有責任向警方查證,最後大家只能看警方的網上轉播,大家都只聽到警方報告,這是市民想要的嗎?警方執法有問題,傳媒可以在記者會上提出質詢,而不是破壞。今次事件作為真正負責任的傳媒,對在外採訪的記者應有更嚴格要求,記者在外是代表該傳媒機構,記者會上你只會聽到某某機構記者,而不會聽到某人的名字。一如警方在記者會上,只會叫傳媒機構的名字一樣,該六間傳媒,在巿民心目中的形象和立場如何?大家都心中有數了。另一方面,前線記者獨沽一味只投訴受到警察暴力對待,但傳媒沒有提到他們是如何採訪,只要看看電視直播,就會看到他們每次都是站在警察前方,攝影鏡頭焦點是向着警察,這對警方執勤公平嗎?

消費傷者 大造文章

科大學生3日在將軍澳有示威活動附近的停車場墮樓慘劇,又被示威者作為攻擊警察的藉口,先指因警方發射催淚彈令到傷者墮樓,然後指警方阻撓救護員救人。在事件未有充分調查前,傳媒己經大肆報導現場傳聞,因為有人先作見證,但這些見證者是否應該向警方落口供?為傷者提供證據,但他們一句不相信警察就可以輕輕帶過。最新發展是領展應要求公開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每段一小時,但未有拍攝到傷者墮樓一刻片段。示威者找不到自己認為的答案。

一位年青的學生墮樓,無論甚麼原因都是一宗慘劇,傳媒是否也人云亦云呢?沒有人會懷疑黑衣示威者堵路令到救護車遲到,當然更不會問為何警方要發射催淚彈,傷者因何會在停車場的三樓?一切合理懷疑都不重要,只要將一切過錯都推到警方身上,示威者繼續消費傷者,而不是以此次慘劇來告誡各大專院校的同學,不要到示威現場,避免慘劇再發生!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detail/2089896/%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5%85%AD%E8%A8%98%E8%80%85%E9%A0%AD%E7%9B%94%E8%B2%BC%E5%AD%97-%E6%8A%97%E8%AD%B0-%E8%AD%A6%E5%8F%96%E6%B6%88%E8%A8%98%E6%8B%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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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
Philip Cheung
香港只有黑記
20191113
Joy Miles
這個就係現在HK、好多沒 工作快沒飯吃 好可憐又悲哀、 政府各部門必須要全面 負責任。
20191110
Joy Miles
大家正義有腦市民都知道 黑傳媒記者等是暴徒始祖啦、 牠牠們鏡頭只對住警察 影相、永遠唔會影黑暴徒 佢就係掩飾暴徙、看著暴徒 「私形」就開心這些明顯是 幫兇。
20191110
艾力
所有保護警察權益的法例,皆建基於廿三條能否成功立法。君不見就算立了法禁止蒙面,那些暴徒還不是照樣蒙面,視法例如無物。
20191110
黃就是蝗
《赝太子》 “小吏最是奸猾不过,但得到的实际经验也不可小看。” “其中一项就是——瓷瓶钻眼。” 这是让苏子籍都略觉毛骨悚然的权术。 瓷瓶钻眼的意思是,拿人不必抓大罪,死罪,有争论的罪,而是抓那些的的确确落实的罪。 别的不说,就说挪用省银六千两,别管是不是治灾,在朝廷明文不许挪用的情况下挪用,本身就是罪。 只要死抓祁弘新这点,任凭祁弘新怎么辩解,一概不问不听,只问:“你是不是违法挪用了?” “是的话,朝廷法度岂是儿戏?” 别看罪小,一旦落实,就可以名正言顺问罪,就似乎一件完美无暇的瓷瓶,一旦钻了个眼,就裂了纹,渗了水,不再是金刚不坏,就变成了“罪人”,“坏瓷”,到时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
20191110
黃就是蝗
《赝太子》 “骨干杀了,民乱就难再起。” “首恶虽诛,可放过余人的话,其实就是纵容,既不可轻纵,也不可重压,罚其劳役就相对适当。”
20191110
黃就是蝗
《赝太子》 祁弘新却指着正被一群郡兵用刀尖喝令着往后退,却仍气势汹汹,甚至仗着人多势众,大喊大叫的百姓,说:“你们知道吗?就算是百姓,人多了,特别是发觉官府不敢镇压时,也会变成狼,必须趁着人还不多,一举镇压,它们就又变成了羊……若等汇集的人多了,数千乃至上了万,再想镇压,也晚了。” 遇到这种事,若能从一开始就吓住这些人,让他们生出怯退之意,只要之后不再出乱子,事情也就平复下来了。 否则,最初就让他们气焰高涨,尝到了甜头,只会如野草一般,随风而长,再难压下。
20191110
Dylan Lee
現時香港的暴亂巳充分顯示 老, 中, 青三代港人盲目仇共仇港, 視法律如無物, 公然挑戰侮辱警察的為數不少, 但這些畜牲得著黃絲法官的偏護最终皆可以好得意, 好得戚地逍遙法外, 警察就是碰到刁民一條毛亦有机會被投訴及處分! 在這情況下叫警方如何可以執法?...對維持社會治安又有什麼好處? 有良知的港人需要的并不是警察被迫要有"極高 E Q" 來忍讓刁民...尤其是被一些年輕無知潑辣的黃媒尖咀雞記者狂啄...被迫作無理, 無限度的容忍, 那是絕不能接受....而是盡快敦促無能政府成立辱警罪, 要與漢奸崇洋犬都盲目敬仰的英, 美國家警方兇悍處理刁民手法看齊, 必須擁有與歐美國家同等級的警察尊嚴, 一旦受刁民挑逗壓迫侮辱, 即時有權以武力可以將賤民制服拘捕! 各位認為如何?
201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