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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傳媒有責任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

2024.01.31 15:00 博客 施永青

政府終於宣布,把原定在四月一日生效的垃圾收費措施延至八月一日才實施。

很明顯,政府對這項工作的艱巨性估計不足,以致在遇到阻力的時候臨陣退縮。

丟垃圾是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要做的動作,早已習以為常;要改變幾百萬香港人日常習慣絕不容易。政府若不下定決心,讓市民知道事在必行的話,無論事前做多少宣傳推廣,無論把執行的時間延後多少次,一樣會遇到慣性力量的抗拒。

香港的傳媒在這事件上,只顧討好受眾,卻忽略了自己的社會責任。

防止氣候暖化是全球所有人都有的責任,減少丟棄垃圾,避免環境受到太多的污染,只是個人要承擔的責任中的其中一小部分,將來我們要承擔的責任還有很多。如果我們今天連小小丟垃圾的方式也不肯改變,將來更麻煩的環保需求一定更加不想做。

特朗普才會為了選票,告訴美國人,氣候暖化是環保人士作出來嚇人的,如果他當選,就不會花公帑在減慢氣候暖化的措施上。他主張美國退出巴黎氣候協定,以減輕美國人民在這方面的承擔。

香港傳媒在垃圾徵費事件上,取態與特朗普相近。認為強制市民要用指定的要錢買的垃圾袋來丟垃圾是擾民行為,市民大都反對,最好改為不這麼麻煩的做法。他們似乎忘記了,立法的原意就是要令丟垃圾比以前麻煩,有更高的成本,以達到源頭減廢的目的。

香港現在的要求不高,只是按丟垃圾的分量來收費,丟得多,就要買大一些的垃圾袋,花費在買袋的費用會大些;並未要求丟垃圾的人把垃圾分類,並先作一定的處理。這些動作,世上有些地方已經在做,香港以後也在所難免,不會因怕麻煩而不實施。

傳媒本應向市民解釋,環保對人類的重要性,而不是誇大垃圾徵費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麻煩與可能出現的漏洞。一項牽涉到這麼多人日常習慣的措施,在剛推行的時候,無可避免會有人忽略,亦會有人刻意逃避責任;但這些行為是違法的,不應鼓勵的。傳媒不應為這類行為找藉口。

現時香港人居住的環境各有不同,丟垃圾的安排亦不一樣,為了推行新法例,必須作不同的調整與花時間磨合。希望香港在這個問題上知難而進,而不是一早就想打退堂鼓。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原載:AM730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6%96%B0%E8%81%9E/%E5%82%B3%E5%AA%92%E6%9C%89%E8%B2%AC%E4%BB%BB%E6%8F%90%E9%AB%98%E5%B8%82%E6%B0%91%E7%9A%84%E7%92%B0%E4%BF%9D%E6%84%8F%E8%AD%98/426518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100/none/5e4b998e735836d1c4419616ca0a30f8/2023-07/1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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