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上月29日於深水埗警署參與暴動的李倩瑩(學生,20歲),本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時,獲准保釋外出,唯拒絕其申請離港的要求。李倩瑩今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邱智立法官批准。
批准理由是這樣的:邱官考慮律政司提供的相關證據後,認為並非「強而有力」,又指進修是應鼓勵青年人做的事,所以批准涉嫌暴動罪的李倩瑩更改保釋條件的申請,改為以2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並准她於本月24日至明年2月4日赴波蘭進修,可以唔使出席11月11日的聆訊,另外,李倩瑩在港期間要遵守宵禁令等條件。
原圖:星島日報、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jsxw/2016-03/3290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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