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談談流氓律師在認人手續中的技倆。
在普通法中任何人都被假定無罪!那麼何時會被定罪呢?那就要 until the contrary is proven(直至被證實有罪),所以控方(刑警)要在搜證上竭盡全力,一點一滴將疑犯的犯罪意圖、動機以及親身涉案的過程凝聚在證據列表之上,就像棺材釘一樣牢牢地將疑犯插在耻辱柱上接受法律的裁判,繼而啷噹入獄甚至充公其犯罪得益!
認人手續的重要性就是要將疑犯烙在證據卷宗之內!認人手續的重要性由此可見,究竟受薪的「社團律師」有什麼技倆去阻礙一宗認人手續呢?首先,「社團律師」泛指一些幫會組織特約的大律師、律師及師爺(文員),這些辯護律師團隊出現在現場或到達警署的速度及效率奇高,目的就是要為疑犯提供法律意見,或在稍後的認人手續中指點江山,假如負責認人的總督察學藝未精或者遇事即亂,甚或歧視「刑警」將認人手續視為别人的事,就看看下列的笑話吧!
疑犯與演員並不是孿生的八胞胎,縱使有八胞胎都有男女之别,有着疑犯的外型與高度也未必有疑犯的氣質和風範,衣服談吐也相異。認人手續只是在法律框架下提供一個比較公平的塲合去辨認疑犯。筆者就見過在一宗普通的非禮案中(酒會後的偶遇),刑警盡責安排連續4次的認人手續中,但只要律師作出這樣的提問(未到投訴階段),4名不同的總督察都立即取消認人手續,要求刑警安排更似疑犯的演員參與!這樣的決定是否專業?又是否對一個市民即這位受害者公平呢?失誤已經不在刑警而在負責認人的長官!這數名總督察又是否有協助犯人之嫌呢?
假如流氓律師建議他們的當事人做出這些奇怪的勾當,而年輕的總督察學藝未精,自然瞠目結舌!筆者就見過經驗豐富的長輩來一招順水推舟連消帶打。「染髮」不是問題,現實也沒有法律禁止疑犯在認人前染髮,老長官先在認人室中,也錄影下詢問疑犯及律師為什麼要染髮,若答覆可疑,這位總督察就問疑犯是否願意染回黑色。願意的話就請案件主管到街上即時買噴染製品!不願意染髮者就視為不合作而且阻礙調查,所以警方會用上非傳統的認人(non consensual)或對質(confrontation)!律師作出技術性的投訴是必然的一件事,但凡事都要公平又在錄影之下就成就了另一種境界,化危為機!全部參與調查的人員亦要在審訊中坦言陳述,情理俱備方為上上之策!請緊記,認人手續不止要對疑犯公平,也要對法律公義及證人公平!
這樣就可以投訴證人早已認定認清演員身份容易認出疑犯導致不公!處理方法更簡單,證人、疑犯及演員分三處不同地點集合,再由主管統籌不同時段到達就可以確保公平!
總括而言,做刑警要萬事唯心,若要犯人坐牢,警方也要有心有力更要技術擊倒壞人和受薪而來的律師!但遺憾的往往是沒有膽量去持守公義的長官不太多,年輕不是問題,只要肯做肯學自然成為一代刑警,甚至一代宗師!
否則不止被下級恥笑,更是犬儒之文官,被人掟磚也不敢打牠們一個稀巴爛!渾渾噩噩的就升了級又再一次升級!記着,你們是武將,不只是一個 EO 或師爺﹗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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