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蘋果日報》以150萬購買藝人許志安與黃心穎在車廂內的親密影片,被外界質疑涉事司機偷拍相關影片是否侵犯他人私隱(請按此重溫)。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回應指,事件本質是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
《蘋果》作為以狗仔隊、挖人是非見稱的「娛樂」報章,理應知道涉事影片有侵犯私隱之嫌。然而卻在網上平台開始會員制一周後,平地一聲雷,爆出影片,引起大批市民登記會員。難道《蘋果》為谷人數不惜炒作「安心事件」?懶理背後牽涉其中的藝人感受?
對於《蘋果》這個做法,大家又有何看法?
原圖:許志安 Facebook、黃心穎 IG、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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