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二凌晨的旺角暴動,暴徒使用暴力的程度,和對執法人員及記者採取的極端非法行為,令人震驚。這是1967年暴動後最嚴重的大規模騷亂事件,對本港法治的破壞和對警方的挑釁,也遠比1984年1月反的士加價的旺角及油麻地區騷亂,和其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的越南難民營暴動更為嚴重。筆者此文,希望能與讀者分享一些看法並提出如何防止再次出現此類事件的建議。
為什麼不用催淚彈?
首先,筆者從以前在警隊服務時所接受的機動部隊防暴訓練,及旺角暴動發生後與多位現役及退休警察朋友討論所得出來的意見,就是這次警方採用了錯誤的戰術來對付群眾騷亂。大家從各電視台的畫面,清楚地看到在長達數小時的騷亂期間,在場警察只是組成人牆,以血肉之軀來抵擋四方八面飛來的磚頭及玻璃瓶,最後更要與暴徒們埋身肉搏,抵受各樣硬物攻擊,結果造成最少九十名警察受傷。不知道當時是何緣故,現場的指揮官祗是下令使用手提及大型胡椒噴劑,而沒有發射催淚彈。胡椒噴劑在這類大批極度亢奮的人群中,功效非常有限。如警方在相距數十米至一百米的距離之外向人群施放催淚彈,人群便很有可能因無法抵受催淚煙而四散。在以前發生過的幾次暴動中,警方發射催淚彈而有效地驅散人群,並可提供機會讓防暴隊的第一排人員(都是配備盾牌和警棍的)上前拘捕因四處逃竄而落單的暴徒。
前年9.28發生的非法集會中,警方因施放了多枚催淚彈而遭受泛民人士及立場偏頗的傳媒指責「使用過份武力」,可能因此導致今次警方高層在面對如斯遠比9.28嚴重的場面時畏首畏尾。要知道,在防暴戰術中,發射催淚彈絕對是最低武力,因為催淚氣體只會對眼、口、鼻等器官造成短暫的不適。如催淚煙不能制止暴動的繼續發生,防暴隊才會將武力升級,以盾牌、警棍等向暴徒攻擊。若暴亂仍持續,則可能要發射橡膠子彈或甚至散彈槍或半自動步槍以制止對人身、性命及財物的傷害及破壞。在過去的多次暴動中,防暴隊使用的戰術,已被證實能對暴徒產生有效的震懾作用。試想像,當騷亂份子面對佩戴全副裝備包括各式槍械的防暴警察時,只要對方以整齊的動作列陣向前推進,一定會有部份人作鳥獸散,對治安的破壞必可減少。香港警察如能早日配備水砲車,則將可更有效地以較低武力達致驅散人群目的。
盼汲取慘痛教訓
對付此類違犯「公安條例」的動亂,最理想的措施是遏止人群繼續集結,減低人數越聚越多情緒高度亢奮而產生失控的Mob Behaviour。當發生了襲擊警察或其他人士、刑事毀壞、縱火等罪行時才出手拘捕之,則祗會在近距離搏鬥時造成更嚴重衝突,引致更多的執法人員及參與暴亂者受傷。
但願警方高層能汲取這次慘痛的教訓,日後應付同類事件時,果斷地在有需要時出動全副武裝的防暴隊,以適當程度的武力將騷亂的火頭盡早熄滅,不讓場面惡化失控。事後的拘捕、檢控等行動,對暴亂中的受害者來說,是於事無補的。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懇請警隊高層以後不再犯同樣錯誤,重振The Asia Finest 的聲威!
圖:有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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