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黑暴分子罪成入獄!讀緊香港演藝學院二年級嘅22歲男生劉柏睿,喺2019年中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參與示威,期間涉嫌淋熄催淚彈,又藏起發射後嘅催淚彈殼。他當場斷正,被警方拉咗,及後「踢保」至去年4月正式被起訴。佢今日喺區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囚28個月。佢面對嘅另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會存檔法庭不予處理。
2019年8月5日,被告劉柏睿在沙田坳道與睦鄰街交界參與暴動,及管有彈藥,即投擲後的手拋式催淚彈殼及催淚彈發射後的彈頭。案情指,當晚8時左右,有示威者包圍紀律部隊宿舍,有人掟磚,警方需發射催淚彈驅散。衝突期間,身穿黑衣、戴着護目鏡嘅被告向催淚彈頭潑水,又用器皿覆蓋。警方截停被告後,在被告斜孭袋發現一枚催淚空彈頭,及一個手拋式催淚空彈殼。
法官講到, 是次暴動中,有示威者破壞警察宿舍鐵閘,考慮到暴動規模及嚴重性,以判囚45個月為起點,因被告在被捕後仍積極讀書,酌情減刑3個月,連同認罪扣減,最終刑期為監禁28個月。
任何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承擔責任的,支持法庭嚴正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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