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二晚發生的旺角暴動4周年衝突中,一名當時18歲的中六男生涉嫌私了一名正在清理路障的中年男子,腳踢對方;早前,這名男生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案件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作出判決,法官李俊文判處被告馬俊棋監禁2年,並需要賠償6000元。
事發在2020年初二晚(2020年1月26日至27日),一名中年男子試圖清理路障(將堵路的發泡膠踢走),被告馬俊棋向該中年男子腳踢;早前被告已承認暴動及傷人罪。法官李俊文指,被告並非施襲的主要角色,是臨時起意,並非有預謀;另外,考慮到被告具有自閉傾向,且案件已發生3年之久,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判被告2年及向事主賠償6000元。
被告年紀尚輕,若端正態度,將來仍可對社會作出貢獻,希望被告出獄後可痛改前非,回報社會!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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