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完事想甩身?慳啲啦!話說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佔中時,因違反禁制令留喺旺角佔領區,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兼判囚4個半月。黃浩銘今年3月服緊刑時就提出上訴但遭駁回,樣衰到爆。點知佢未知衰,今朝直接去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毫無懸念即時被拒絕,仲要賠埋訟費畀律政司。唉,好心黃浩銘留返啖氣暖吓肚,唔好再搞亂香港啦!
李柱銘死賴律政司無證明
代表黃浩銘的李柱銘指,律政司未有證明黃浩銘當時是在妨礙執達吏履行職務,認為單單違令逗留在佔領區,是不足以入罪。但呢番話立即畀法官KO,話特定意圖並唔係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嘅先決條件,而原審法官係完全推斷到黃浩銘當時有意妨礙執達吏清場,又指上訴方嘅理據好唔現實。
明知衰就唔好搞咁多事啦,係都要人哋鬧你先開心!黃浩銘呢鋪真係瘀爆囉!
原圖:黃浩銘Facebook Page、文匯報
https://www.facebook.com/RaphaelWongHK/photos/a.334325176636379/1554502907951927/?type=3&theater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10/19/HK141019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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