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鋒對本港議員最低年齡21歲的限制有異議,又是提出司法覆核!這種改變,一般現有議事程序也可解決,竟然興訟,不算濫用司法程序的話,怎樣才算?
無風也起三尺浪的當前社會,難免又借題發揮,牽扯起老人政治落後形勢、年青世代長期受壓,甚至不符國家憲法等等堂皇題目。
被選權應否有年齡限制?各地是否需要標準一致?這當然可以討論,不過,即使在茶餘飯後的口水會,也嫌過於瑣碎。香港社會面臨問題多多,當務之急事項十隻手指數不完,社會政、法資源有限,需要有效分配,21歲以下青少年是否被剝奪了被選任議員的權利、以致青少年事務不能由青少年自己管理,這些政治事務,何須勞動法院審理 ?
議員出少年 難題迎刃解?
試問,就算年齡限制的訴訟走完司法程序,專家引經據典、唇槍舌劍一番,裁定結果變與不變,對香港社會有何影響?18歲少年可以參選,各級議會就立時湧現大量青少年議員?議會頓時就變得朝氣勃勃?社會各類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平情而論,年齡限制可說是人類自尋煩惱、自己加在自己身上的枷鎖。十個人十個或多或少擔心自已衰老,那末,又何必登記衆人出生日期,時刻掂掛?不如,從此大家不必記住自已年齡,不再一年一年害怕老之將之。不必保密,也不擔憂受歧視,因為,年齡這個名詞根本不存在,豈不快哉!
人類何時開始在自已身上刻上年歲的烙印、用年齡把人生分成不同的階段?已不可考。早在有文字記載之前,已有圖像銘誌,一個人由幼兒到啟蒙學習、到成人的成長過程,顯示每個人到什麼階段可有什麼行為,中外古今社會有一定的共識。
年齡設限制 乃文明表現
共識不等於定律,更不是公理。人幾歲就是成年、18、20、還是21歲?從前鄉鎮社會,14、15歲結婚的比比皆是,16、17歲就已生兒育女,那年代是否比今日更進步?又或許,幾歲應該開始接受正式教育?從來都是一個管治決定,不是絕對的科學標準。上世紀50年代的香港,有人6歲入小學一年級、有些8歲,甚至9歲才上學。今時今日,有些家長為下一代的起跑線劃在兩歲,各適其式。
一般來說,人類的很多行為,有最低年齡限制,並非無理打壓人權,反而是文明表現,例如,駕駛、飲酒、結婚,甚至看某些電影、入賭博場所,皆規定最低年齡。
其實,如果質疑被選權最低年齡應是18而不是21歲,不如就乾脆完全不設限,任你幾歲都可被選。否則,今天降低至18,下屆、後屆選舉,難保沒有人挑戰應該下調至16或14歲,君不見,如今已有不少神童14歲大學畢業,16歲取得博士學位!
何況,有資格被選不等如有機會當選,假若某地區的人刻意要選一個10歲、8歲的孩童來代表他們議事,那是他們的選擇、他們的自由。再說,生理年齡不等如智力年齡,20幾、30幾的人僅有3、4歲孩童智商者也有的是,何必在這個題目大做文章!
圖:TVB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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