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長州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又再出動申請司法覆核。
郭卓堅昨日(11月6日)以民主黨永久會員身分,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參選區議會人士必須要有最少3名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的身份簽署同意提名,令部分人因為未取得足夠提名而無法參選,是違反《基本法》第11及26條所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要求法庭頒令,取消相關規定。郭卓堅表示,自己是民主黨永久會員,屬案件持份者,必定會勝訴。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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