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伊始,首先祝大家新年快樂,身體健康。2025年元旦,我國自主研發的大型客機C919便由上海首飛香港,這足見國家對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重視和支持。然而香港自身也必須努力謀發展,不能光靠中央的支持。近日「香港要改革,要用改革來謀發展,追落後」,已成為中央和香港特區的共識。香港要發展,便必須拿出改革的勇氣和決心,一舉解決司法覆核這「絆馬索」,否則香港的發展,寸步難行,受苦的最終是香港全體市民,而得益的只是「指點江山」的個別法官。
大家有否注意到,2020年訂立香港國安法時,中央便已考慮到司法覆核這「絆馬索」的嚴重負面影響。故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這一規定的含義包括對執行特區國安委決定的行為,不得提起任何訴訟。有了這條規定,香港特區才能放開手腳,切實執行國安法,令2019年群魔亂舞的局面,得以消停。試想若沒有這一條,《港區國安法》不斷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李桂華等人如何努力,也是徒然的。
香港要由治及興,便必須在發展層面也解除這「絆馬索」桎梏。2024年12月法庭對新田科技城司法覆核的決定,便令香港的發展,受到嚴重影響。法官一個判決,可能就妨礙了香港發展,這合理嗎?
首先,有所謂的長州覆核王郭卓堅,多次申司法覆核去挑戰政府的施政,而且,他提出覆核的「本錢」更是由法援去支付,即是說,他不單止挑戰並阻礙政府前進的步伐,更是用納稅人的真金白銀去為他埋單。
在新田科技城司法覆核案中,一位洋法官下令法援署在指定限期內審批申請人謝世傑的申請,導致法援處犧牲處理其他申請人的時間,優先並加速審批指定個案,對其他申請者構成不公,亦令人不禁問,這是否司法干預行政的表現。
中央領導人常把我國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掛在口邊,由此可見,「發展利益」是我國領導人非常重視的一環,其地位和「主權」與「安全」同等重要。香港特區作為國家重要部份,其發展利益也是國家整個發展藍圖中重要組成部分,不可或缺。香港特區怎可能把「發展利益」拱手讓給一兩位法官作決定?讓一兩位法官的決定拖香港發展後腿?必須注意的是,法庭也經常出現上級法院法官推翻下級法院法官的決定。由此可見,法官不是聖人,也可能會出錯。法官在事涉香港發展事宜上出錯,影響的便是香港的發展利益,影響香港和國家對接的重大機遇,間接拖國家發展後腿。
就上述兩例,特區政府似乎只是在現有框架中尋出路,按法律程序來受到司法覆核窒礙的問題。2025年是香港改革之年,特首是否應考慮大刀濶斧消除司法覆核對香港發展的「絆馬索」?只要特首下這決心,不論是呈請全國人大釋法,澄清特首對香港發展事宜有不受司法覆核影響的權力,抑或如《港區國安法》般,明令香港對接國家發展事宜,不受司法覆核影響,皆可以解除司法覆核的干擾。若特首不在2025年下決心徹底解決這「絆馬索」,外部勢力、利益固化集團以至反中亂港份子,便可以借用此漏洞,不斷拖香港發展後腿,令香港寸步難行,重回昔日政府空轉的夢魘﹗更令人憂慮的是,香港遲遲不能順暢發展,民怨便會累積,為日後黑暴重臨播下種子。特首不可不察﹗
發展才是硬道理!這是鄧小平的名言。倘若1978年國家剛啟動改革開放時,也學香港般有司法覆核制度;相信今天我國的發展至少倒退20年!那來今天穩坐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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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0112/52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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