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原擬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唯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釋法,於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須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黎智英因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佈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批准Tim Owen來港抗辯,以及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屬越權。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黎智英敗訴,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更重申香港法院對於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而國安委的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挑戰。黎智英於今年6年提出上訴,相隔5月,司法機構終把案件排期至明年於明年4月16日審理,預計需時一天。司法機構網頁暫時尚未顯示案件將會由哪位法官審理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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