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近日接連公布一批便利港人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具體措施,為港人回內地發展及居住,提供更多方便及機會,亦是中央著力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幫助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一大佐證。
國務院早前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只要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穩定就業,或在內地就讀學士學位半年,即可申領。持有居住證可在內地享有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方面的便利。當中解決不少包括港人及港商在內地生活及工作遇到問題,如可以在內地申請車牌、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亦可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及入住只招待內地人的住宿旅館等。
此外,居住證更為合資格港澳台居民加添3項權利,包括依法參與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連同早前中央取消《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兩項措施令港人在內地同享國民待遇,為港澳居民到內地生活、就業提供極大便利,受到香港社會廣泛讚好。一國兩制的好處,在此處更可體現。
住滿183天須繳交個人所得稅
不過,不少在內地工作港人,及至香港商界一直最關心的稅務問題,就暫時未有明顯的放寬措施。現時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只要每年在內地住滿183日,便要就內地的收入,繳交內地個人所得稅。因為內地稅率較香港為高,商界一直認為,有關政策或會令港人到內地工作的誘因減少。因此,香港商界及政府都想在大灣區尋求政策突破,放寬有關措施。
但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明年一月一日起,在內地住滿183天的人,包括港人,在全球所賺取的收入,均須於內地繳交個人所得稅。消息一出,引來港人關注,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及多名人大代表,亦去信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爭取放寬在內地港人的稅務限制。
說到底,中央鼓勵港人到大灣區創業及工作,除了提供生活便利,放寬稅務限制亦是一項重大誘因。希望中央可以考慮到港人北上工作的困難,為港人推出相應安排,以免打擊港人北上就業創業的意慾。
作者:温忠平 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會長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mainland/text/2018/0105/137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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