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在網上瀏覽到國內一家私人博物館館長的著述,他説:「天啟、崇禎,一直到清代入關後的第一個皇帝順治,這三朝統稱為過渡期。過渡期以1644年為界限,前後大約二十年的時間」。這個説法很含糊,雖然語焉不詳,但我認為也不能説完全錯。
所謂過渡期 (Transitional Period),本來就不是我國發起的課題,很多國內談陶瓷的,都認為有一個概念便足夠了。基本上都以明末清初改朝換代官窰停燒的一段時期為過渡期。因為我們對這段在我國陶瓷史上没有定義的期間,既熟悉,又陌生,反而不若外國人肯花心思去研究。
國外瓷友對過渡期,基本上有二個主張,一乃基於英國航空學家、數學家哈利嘉拿爵士 (Sir Harry Mason Garner) 在1954年初版104頁的著作《Oriental Blue and White》,此書以研究明瓷為主。嘉拿爵士亦是一位權威的中國瓷器收藏和研究學者,曾任東方陶瓷學會總裁和秘書,著作甚豐,藏品後來大部份捐贈给英國阿爾拔維多利亞博物館。他主張過渡期應由1620年至1662年,即由天啟起至順治止;共四十三年。
[caption id="attachment_21852"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6"] 哈利嘉拿著作(圖左)和真寧仕著作。[/caption]
另一說則以曾在香港政府仼職,後加入大英博物館的藝術史學者、收藏家真寧仕 (Roger Soame Jenyns) 在1951年初版的著作《Later Chinese Porcelain》為本,真寧仕曾任大英的東方文物部副主任,研究書畫、瓷器、玉器,他在香港時曾撰寫頗多有關香港、華南一帶鳥類及動、植物的文章,刋在《香港自然百科季刊》。他遺下的藏品,其家人借展劍橋費斯威廉博物館 (Fitzwilliam)。此書為研究1644年順治至1912年宣統瓷器專書,他認為過渡期應從1620年起至1683年止,即從天啟至康熈二十二年止;共六十四年。
明代宮廷用瓷,數量龐大,所以後來御窰廠只承擔工部下達的「部限」燒造任務,而其他「欽限」瓷,則全部「官搭民燒」。萬曆三十年(1602年) ,景德鎮窰工群起反抗負責督燒大龍缸的太監潘相欺壓而造反。到三十六年(1608年) 萬曆下令輟燒,在四十八年(1620年) 萬曆臨終遺詔猶囑咐:「詔告天下,燒造等項,悉皆停止」。
[caption id="attachment_21854" align="alignnone" width="700"] 過渡期葫青花葫蘆瓶。[/caption]
我國陶瓷考古研究專家劉新園先生根據上世紀六十年代景德鎮陶瓷館吳良華先生在珠山明代御窰廠遺址發現的一塊崇禎十年的《關中王老公祖鼎建貽休堂記》石碑所載「三十六年輟燒造而撤中官」等字樣,認定明御窰於於萬曆三十六年(即1608年) 停燒,我認為這是在未發現其他證據之前,這是可信的。所以傳世的天啟、崇禎官窰款瓷器,極為罕見,此時期應該大都是民窰製品了。
雖然明初實行海禁,但名存實亡,至隆慶元年 (1567年) 於福建月港開關時,民窰瓷外銷市場已發展得很蓬勃了。當時光是荷蘭東印度公司 (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從1602年 (萬曆三十年) 成立至1695年 (康熙三十四年) 由廣州運至巴達維亞(Batavia,即現在的雅加達)再轉運至歐洲的瓷器共二千萬件。後來清朝又承明制,也實行海禁,雖然執行不嚴,但中國瓷品供應相對較為短缺,便造就了日本暫時取代中國成為最大瓷器出口國。這時期VOC也稱之為過渡期。VOC後來於嘉慶三年 (1798年) 結業。
[caption id="attachment_21855" align="aligncenter" width="657"] 臧應選像[/caption]
1620年萬曆朝終結,康熙於1662年即位,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海禁重開。據康熙二十二年《饒州府志》卷之十一《陶政》:「康熙十九年九月內,奉旨燒造御器,差總管內務府廣儲司郎中徐廷弼、主事李延禧、工部虞衡司郎中加三級臧應選、六品筆帖式車爾德於二十年二月內駐廠督造」。雍正十年《江西通志》之卷二十七亦如是説。
清代內務府是總理宮禁事務的機構,而「廣儲司」是內務府中負責庫藏以及出納的總部;郎中等同現在的司長,為正五品官;「主事」為分派各部院實習的官員,職責主要從事文書典籍記載,為正六品;「筆帖式」即滿語「bithesi」,意為辦理檔案文書抄寫的人,正六品。「工部」為六部之一,管理工程、製造等事務,「虞衡司」則掌管山澤、橋道、舟車、織造、券契、衡量等事;「郎中加三級」就是從三品。
所以,當時「駐廠督造」的一干人等,官以臧應選最大,是最高領導人,故窰廠稱為「臧窰」。很多瓷友認為派駐人員因臧應選逗留最久,所以,窰廠以他命名,實誤;臧應選任期至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為止。
[caption id="attachment_21856" align="aligncenter" width="391"] 典型過渡期青花瓷瓶[/caption]
至於1644年福王朱由崧在南京、1645年魯王朱以海在紹興和唐王朱津鍵在福州建立的政權,都與御窰廠扯不上關係。
如以明末清初官窰停燒,由民窰主導之一段期間為「過渡期」,就應以明朝萬曆三十六年御窰停燒起,至康熈二十年清代「臧窰」正式運作止;其期間應提早到1608年起迄1681年止,共七十四年,才比較合理。這是我的看法。
圖:作者提供(頂圖為過渡期青花大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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