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須即時入獄服刑!曾蔭權出任特首時,被指在2010至2012年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裝修工程,被控以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另外又被指涉未有向行會申報利益,遭控兩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經審訊後,被裁定曾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20個月。
曾蔭權不服提出上訴,今上訴庭頒下裁決,一致裁他定罪維持,惟判刑的上訴成功,獲減刑至12個月,訟費亦有所減免至100萬。曾蔭權聞判即時再申上訴,惟法官暫不處理曾蔭權保釋申請。簡言之,曾蔭權須重回監獄服刑。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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