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議員的《改善香港在囚人士權利及監獄環境建議書》就膳食、工作、教育、投訴機制等提出建議,指摘懲教署「黑箱作業,投訴無門」。我卻不這樣認為。香港罪犯人權是出聲有路。孰是孰非,讓我們請數據與資料來說話吧。
首先,在2017年9月22日保安局回覆保安事務委員會的信函中指出,香港在囚人士有很多不同途徑提出申訴或表達不滿,包括︰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巡獄太平紳士、申訴專員,以及立法會議員等。
接著,懲教署投訴調查組下設的投訴上訴委員會成員中,熟悉懲教運作的太平紳士數目由10位增加至18位,吸納對懲教工作有認識的宗教人士,以加強審議機制的獨立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關騷是無根據指控
再有,於2004年成立的懲教更生義工團,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助更生的工作。其中,「更生先鋒計劃」活動內容包括參觀院所及與在囚人士直接分享等等。義工團成員來自不同界別,包括學生、退休及在職人士,當中更不乏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每年,各團員親身走進懲教院所,舉辦不同類型的更生活動與興趣班。僅2017年,就有超過39,000人次的青少年、老師和社工參加。懲教署在2017年12月20日懲教署非政府機構論壇中,懲教署署長表示已有超過80非政府機構,不同宗教團體、神職人員、義工及社福機構職員,於2017年1月至11月,在不同院所提供約3,600節宗教小組、興趣班、輔導、探訪等。
一句話,社會大眾具有很多機會於監獄內參與或舉辦助更生活動。換個角度來說,懲教署在監獄管理與運作是相當透明的。
此外,大量社會人士頻密地參觀監獄服務。如果懲教人員每天需要不停地準備「模範倉」,上演「公關騷」來應付外來人監察,他們還能有多少時間正常工作呢?其實,民主派口中的「模範倉」及「公關騷」就是「現實監獄」。確切地說,民主派口中的「模範倉」及「公關騷」是毫無根據的指控。
懲教權力受多方監察
有效溝通是雙向的。一方面,資訊發放者須清晰地表達資訊的內涵。另一方面,資訊接收者應主動地理解與接收。兩方面缺一不可。懲教署打開大門,利用網頁與年報,加上大大小小不同的場合與機會向社會人士匯報工作。商業社會的企業也只不過通過印刷品和網頁,按會計準則要求向公眾披露會計資訊及公布相關資訊。懲教署工作的透明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增加透明度的訴求在行使知情權的同時也表達了對相關人士的關心。在囚人士,是很需要社會關懷的一群。民主黨人若出自真正的關懷,大可主動參加更生義工團,經常瀏覽懲教署網頁,常積極參加監獄舉辦的各種活動。如此,便可以最大限度地行使知情權,這一獲取資訊的自由和權利,亦可通過有效溝通免除不必要的誤解。
懲教署根據現行法例賦予的權力,管理被法庭還押或被判刑的在囚人士,具透明度的同時,受多方監察以防止濫權。
最後,我想說在囚待訊人士倘經法庭提出申訴,大律師是代表他們在法庭上抗辯的。如果投訴成立,這將會對審訊的結果有直接的影響。
作者:經民聯成員、 亞太聯盟總商會總法律顧問、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城市智庫成員、西九新動力專家顧問(法律)、執業大律師 丁煌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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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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