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與黎智英、陳方安生及何俊仁,並稱為「禍港四人幫」,相信其亂港禍港作為,廣大巿民已相當清楚!9月18日,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烈顯倫發表一篇文章,題為《How the Human Rights Industry has Hijacked and Subverted the Hong Kong System(人權產業如何劫持和顛覆香港製度)》,批評李柱銘把法庭變成政治平台,並武裝化人權,顛倒以歐洲為中心的法理學,對香港司法系統施加壓力,藉此顛覆基本法。
烈顯倫舉多個案例,指自1991年開始,人權產業植香港,其中1991年Sin Yau-ming 販毒案,法庭並沒有明智的採用無罪假定,相反,在大律師帶領下,援引歐美案例,令到判決陷入難以解決的爭論之中,造成混亂。就這樣,「怪物從此開始成長」。烈顯倫指,人權法本來沒有甚麼大不了,但部份律師視之為新潮流,人權產業開始壯大起來,腐蝕法律制度文化。從此,人權被武器化,用以顛覆《基本法》,將歐洲中心法理學的巨大壓力,強加給香港司法系統。
烈顯倫舉郭卓堅對「831決定」司法覆核為例,指其要求推翻行政長官向北京提出的報告建議,實屬荒謬,因為行政長官管治香港的工作,是向北京負責,而非向高等法院法官負責。但法庭批出法援,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大律師李道晴代表郭卓堅,當中,李柱銘提出對行政長官彈劾的4個潛在基礎,根本是胡說八道。又批表行勁長官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樂信等,在庭上以「學術」式、引用所謂權威來作辯論,雙方發言簡直垃圾對垃圾。最後,雖然郭卓堅敗訴,但李柱銘就獲得政治上的勝利,成功把法庭變成政治平台,並聯同其他民主派人士在世界舞台上耀武提威,更得到與美國政客佩洛西等人合照的機會,登上《時代》雜誌封面。
之後,烈顯倫提出疑問,何以此案能夠獲批法援?又以何準則、程序去指派哪位大律師?花了多少公帑?他認為批准審理此類案件會削弱法治,令法律架構隨人權產業發展而瓦解,鼓勵不守紀律及不當的行為,令法律制度變成臃腫笨重的怪物,無法承受自己的重量,並且因為消化不良而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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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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