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以前出席香港一個公益團體晚宴舉辦的一個介紹明、清官窰瓷器欣賞的座談會,席間有藏友提出陶瓷界打假,可否效法銷毀盜版鐳射光碟辦法,集中贗品,一次性以壓地車研碎。藏友的憤慨,感同身受,文物造假,坑害藏友,的確讓人既痛心的同時又義憤填膺,好希望這建議能早日實現。
但從現實的環境和法律角度看,這理想又幾近不可能實現。假設以一個「乾隆粉彩四時花卉紋撇口瓶」為例,從形狀和功能看,這花瓶並不存在「假」,是真實的花瓶;紋飾上的主題看,是日常生活中存在的花朵寫實形象,並不屬於仼何人獨有;花瓶的形制和吉祥伴飾的鋪陳設計,並無版權;所用釉彩顏色及其配方,亦無專利;而底款鈐「大清乾隆年製」,亦並無註冊商標專利。
乾隆瓷器底款之一
古瓷器製品難申請專利
清朝已滅亡,已無清廷內務府以「最早使用帝王專用名號」為由,提出侵權訴訟。清室後人如今要申請註冊「大清」、「乾隆」,肯定國家也不會批准歷史名詞專利,否則,如不想繳納專利費,第一件事便是重寫所有史書及教科書,「大清」、「乾隆」二詞要避諱用其他字或拼音代替,如此則兹事體大了。
當然,形狀如「圓」、「方」等,器物如「瓶」、「杯」等,或顏色如「紅」、「綠」等,甚至家族姓氏如「陳」、「李」等,也不可能申請專利。而所用的釉料,清代配方,多已失傳;如是進口或購用工廠產品,專利主權另有歸屬;如是自配,則無從稽考了。
所以,一個不論外型、設計、紋飾、顏色、做工都參照博物館圖冊或展品而倣製的「大清乾隆年製」花瓶,實際上並無觸犯國家法律。執法機關、人員並無理據將出品人或銷售商「繩之以法」。而且,在倣製的過程中加入倣製者的構思,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件藝術品。
乾隆瓷器底款之二
科學鑑證用語模稜兩可
除非出售該品的商號,不論其售價高低,但如聲稱或簽證此品乃某朝某代真品,及後買家如能證實該品為後倣者,賣家便可能犯了欺詐罪。
按中國《文物法》載,民間收藏文物的合法途徑,一為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二為從文物商店購買;三為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四為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五則為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現在拍賣場都以拍賣藝術品做標榜, 而一般古董店只出售「古玩」,對於真偽,亦大多含糊其詞;鑒定「專家」也多只肯證明「合乎某朝某代特徵」;而科學鑑證則一向只説明「符合樣本數據」等模稜兩可的評語。藏友在購藏心頭好時,除信賴有信譽的古文物商店外,便要靠一雙慧眼了。
圖:作者提供(頂圖為乾隆晚年像及其常用印)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