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瓷友對元青花發生興趣以後,一直以來都在爭論「元青花」是官窯器抑或是民窯器。我在網上嘗讀過某專家認為大件的整器為官窯,而小件質劣的為民窯,唯此説似是而非。 元於1279年滅南宋,統一全國之前一年,浮梁瓷局已設立了。《元史》載:「浮梁磁局*,秩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立,掌燒造磁器,並漆造馬尾棕藤笠帽等事,大使、副使各一員。」 史志記載,非常清楚,浮梁瓷局在至元十五年 (即1278年) 設立,而浮梁瓷局的職責也有明確介定為「掌燒造磁器,並漆造馬尾棕藤笠帽等事」。 從字面理解,應該是負責管理包括瓷器在內的多項日用品。
浮梁地區戰亂始於至正十二年 (1352),至正十六年 (1356) 由徐壽輝、陳友諒控制,到了至正二十年 (1360),景德鎮紅巾軍首領於光投靠了朱元璋;至正二十一年 (1361) ,朱元璋大敗陳友諒,收復江西石港、信州、浮梁等地,並派李庸任浮梁知州。明軍於至二十八年 (1368) 八月攻入大都,元朝始正式滅亡,明御器廠於洪武二年 (1370) 正式成立。而浮梁瓷局實際於至正十二 (1352) 年已不存在了。 有瓷友認為當時浮梁瓷局是元王朝在景德鎮設置的統理全國的瓷局;在瓷局的掌管下,創燒了樞府瓷、青花、釉裡紅、藍釉、藍地白花、孔雀藍釉等瓷器。但如按上述,實際上浮梁瓷局並不是全國的瓷業生產機構,而是元政府設在景德鎮的官控瓷器、漆器等雜項的管理機構,其主要功能是倉庫管理,其主管不過是相等於現代的倉務經理而已。 當時各地生產的瓷器都要送到景德鎮來驗收入庫,這些瓷器入庫後,由朝廷根據需求,分配給各地官府或軍隊使用。各地官兵直接到浮梁瓷局倉庫中提貨,然後,通過水路運或陸路運走。官兵用不完的產品,和工部 (或匠作院) 要求燒製的其它貿易產品,都可以通過浮梁瓷局進行商業交易及發貨。 所以浮梁瓷局應該是一個業務協調機構,而不是行政管理機構。浮梁瓷局代表朝廷匠作院給各窯場下生產訂單,提供加工原材料 (包括麻倉御土、進口蘇麻離青料),以及窯場之間優秀工匠的調度、協調等等。《浮梁縣誌》的《陶政》有云:「元更景德鎮稅課局監鎮為提領,泰定本路總管監陶。皆有命則供,否則止。」就清楚說明浮梁瓷局只奉命獨立處理每單業務而已。 按當時浮梁瓷局的管轄和工作範圍,職權應該相當大了,可是為什麼其主管才只不過是區區一個「秩正九品」官呢?如果以清代督陶官唐英為例,他官居正三品;他的前任年希堯為正二品,再上一任郎廷極更厲害,是從一品。原來因為元代實行的是「官匠」制度,專設「匠官」來管理各業的「官匠」,匠官的官位在至元九年 (1272年) 以後,有明確規定:「一百戶之上,大使從七品,副使從八品。一百戶之下,院長一員,同院務,例不入流品,量給食錢。凡一百戶之下管匠官資品,受上司劄付者,依已擬充院長。已受宣牌充局使者,比附一百戶之上局使資品遞降,量作正九資品。」所以匠官品位按其管理戶口而定,可知在1278年時,景德鎮只是一個小鎮,人口只在百戶之間。 因為明洪武二年,景德鎮才出現實體的御器廠,專為宮廷燒官窯瓷。又因為迄今尚未發現元代御窯廠,所以元青花不是御窯廠生產的沒錯,但元青花從一開始就是為滿足特殊需求而「皆有命則供,否則止」。瓷器由民窯「官匠」生產,應為無異議之事實。但由浮梁瓷局統籌、協調、整合技術,精心生產出適合中亞及歐洲宮廷貴族口味的元青花精品,這就不能與一般外銷瓷相提並論了。元代雖沒有御器廠,但當時特製之「元青花」瓷的原材料、設計、繪畫、燒製等條件都是超凡的,形式上雖不是「官窯」產品,但性質上與宋代的「貢瓷」,和明代的「欽限瓷」、清代的「官搭民燒」,甚至近代的「7501主席用瓷」何異?雖非實體上的御窯廠燒製,其器型、釉水、紋飾、胎骨均是頂尖的,又與官窯何異? 所以今日評鑒「元青花」,瓷友共識必基於三之大要素,一為景德鎮浮梁瓷局精工製品,二為青料使用進口「蘇麻離青」,三為瓷土使用「麻倉土」。三者缺一,只能稱之為廣義的「元代青花」,絕不能僭越侫稱之為「元青花」。 圖:作者提供(頂圖為景德鎮浮梁古縣衙全景) *編按︰由於在古代文獻中,不時以「磁」代「瓷」,而在宋代後,「磁」「瓷」二字更開始出現混用的情況。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