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參加特首選舉落敗的何俊仁,當時質疑特首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期間指其大宅無僭建的言論失實,提出選舉呈請,何俊仁終審敗訴。何俊仁早前被判須付他聘用的律師樓255萬元訟費,但何俊仁認為認為收費不合理,要求推翻有關決定。
法官押後裁決
何俊仁的代表律師指,代表何俊仁的律師事務所早前派出兩名合伙人協助處理案件,各人每小時收費為4,000元,工作時數合共達300多小時,有關費用約為146萬元,事前並無向何俊仁提及會派出兩人處理工作,而兩人的工作完全重複後又自行決定要何俊仁支付兩人費用,認為做法不合理。
律師事務所則指,法院開庭處理案件期間,何俊仁在庭上並無反對有關安排,變相同意有關做法。法官聽罷雙方陳辭決定押後裁決。
無咁大個頭就唔好戴咁大頂帽,法律是用來捍衛公義,濫用情況必須杜絕,還望法庭可以作出公正裁決!
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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