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名黃營政客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被判緩刑及入獄8至18個月。其中7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8月14日)頒判詞,裁定他們「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則遭駁回。
上訴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七人均提出定罪上訴。由於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當時獲處緩刑,只有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四人提出判刑上訴。
上訴方指,沒有證據證實「流水式集會」屬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七名被告只是協助和平疏散人群。且集會由民陣籌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們達成協議或曾參與任何事前準備工作。
上訴庭一致裁定各被告「組織非法集結控罪」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駁回上訴。上訴庭指,沒有足夠證據顯示眾上訴人籌劃、安排或管理涉案集結,但他們明顯知悉該次遊行屬非法但仍參與。
判決過後,黎智英的刑期由判囚12個月減至9個月;李卓人由12個月減至6個月;梁國雄由18個月減至12個月;何秀蘭由8個月減至5個月。
由傳媒大亨淪為階下囚的黎智英,早前涉嫌違反國安法案件將於9月25日受審,究竟黎智英下場如何?且待9月審訊的到來!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2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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