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多名人士因涉案而被捕,其中一宗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的科技庭進行審訊。10名被告中,首被告承認一項襲警罪,即向警員投擲物品。
10名被告分別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年齡介乎17至70歲,他們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共14項控罪,預計審期30天。另有一被告李倩怡,早前因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絕大部分被告唔認罪
首被告莫嘉濤承認襲警,但否認其餘控罪;除了吳挺愷外,其他被告均否認控罪。
根據案情,2016年2月9日約凌晨5時,警員於彌敦道近豉油街附近組成防線,並與示威者對峙。期間首被告向警員投擲物品,因而被制服。
香港是法治社會,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而負責,切記三思而後行!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7-03/3431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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