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發言人陳浩天去年參加立法會選舉,儘管簽署了確認書,選舉主任卻質疑他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拒絕其參選,陳浩天不服,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今日審結,法官押後書面裁決。 陳浩天一方重申選舉主任不應「未審先判」,只憑他過去的言論,斷定他不真誠,又指選舉主任參考太多未必準確的新聞資料。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出,是否真誠並非只看確認書,而是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時的背景和目的,簽署確認書本身就要求參選人莊嚴真誠。
李志喜認為,人大釋法不應對陳浩天一案具有約束力,因為他被拒參選是在釋法前,但法官區慶祥提醒她,釋法的追溯力遠至1997年,李志喜則指這違反了《普通法》原則。最後,法官決定押後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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