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偷渡港人之一的37歲女子喬映瑜,2020年8月夥同其他11人乘坐快艇企圖棄保潛逃偷渡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局拘捕,她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被判囚兩年。2022年8月22日,她在內地刑滿出獄,移交香港警方監管。今日(1月11日),喬映瑜在區域法院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案件押後至1月30日判刑,期間喬映瑜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喬映瑜,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爆炸品,即一個充注炸藥的網球,被控製造爆炸品罪。
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之前因土製炸彈案而被判囚4年的被告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被控管有爆炸品罪。
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以及其他人,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等人經海路潛逃台灣,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7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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