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號手涉於迷你倉藏有炸藥及武器認罪候判刑!2022年9月一名報稱是香港小交響樂團小號手的男子被警方截查,其後警員搜查其紅磡迷你倉單位,發現低性能炸藥和刀斧等武器,逐以一項管有爆炸品、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對他進行起訴。小號手昨(2月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罪,法官謝沈智慧明言,「無論係咪反修例,(若用上被告所管有的裝備和爆炸品),打算做嘅一定唔合法㗎啦」,又形容事件為「極度暴力」。最終將案件還押至4月10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爆炸品專家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文曦(33歲)承認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一迷你倉2954號倉房,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包括硝酸鉀粉狀固體、鋁粉狀固體、硫磺粉狀固體、內含炭的顆粒、內含硫磺、高氯酸鉀及金屬鋁粉的混合物、繩,塗有硝酸鉀及蔗糖的固體混合物及火箭及羅馬焰火筒;以及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彈叉連43顆鋼珠、2把斧、3把刀、2條木棒、2支伸縮棍及1支金屬棍,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專家報告指涉案約188克內含硫磺、高氯酸鉀及金屬鋁粉的混合物屬低爆炸性炸藥,可以令人嚴重受傷;硝酸鉀粉末、鋁粉末、硫磺粉末及炭則為炸藥原材料;45條延時信管可製成多個土製計時炸彈。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索閱在倉庫拍攝的相片,逐一查問相中物品。當中控方遮蓋了相集中與控罪無關物品,法官發現當中有插針膠管、濾嘴、濾罐等,她指出,「我唔覺得冇關喎,我覺得有關喎」,認為內有大量裝備「同個目的有關」,又指判刑時須考慮將之用以製造炸彈時的潛在傷害,遂要求控方為涉案爆炸品及物品索取專家補充報告,以了解爆炸品成品數量、性能和殺傷力。
法官又形容涉案物品,一旦使用「一定唔合法,而且係極度暴力㗎」,加上涉案多把刀具「可能唔係好長,但係絕對係極度危險⋯⋯一定唔止一個人,一個人用唔到咁多把刀、咁多支棍、盔甲、濾咀」。
嚴厲譴責一切違法行為,支持法官依法嚴正審理!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523373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80110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