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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檢控 4男女擬放炸彈埋伏殺警兼搶槍 今認罪 包括「屠龍小隊」成員

2024.02.19 18:00 時事

再有黑暴分子擬殺警搶槍認罪。有激進黑暴組織與「屠龍小隊」部份成員,涉計劃於2019年12月一次遊行示威中放炸彈埋伏警方,並安排槍手於高處射擊警員,惟計劃最終事敗。13名男女懷疑涉案被捕,其中10人被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起訴。案件今日(2月19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其中3男1女認罪。

10名被告分別為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鍾雪瑩、許湛榮及劉佩凝。其中4名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和鍾雪瑩開審前認罪。其餘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料於4月8日開審,除劉佩凝續准保釋外,其他被告續還押看管。

案情指,認罪的張俊富及黃振強均為「屠龍小隊」成員,原計劃破壞親政府或中資店舖,引誘警方到場,然後引爆小型炸彈,再由槍手從高處以長槍射警,引起警員恐慌,迫使他們走近另一個較大型的炸彈,再引爆炸彈。他們計劃在警員被炸死後,取走他們的佩槍。惟部分涉案人在行動前被捕令計劃夭折。

其中黃及吳今早承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黃另承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吳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方將於明天(2月20日)讀出兩人的所涉的案情。至於另外兩名認罪被告中,張承認管有爆炸品和無牌管有槍械罪,鍾則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

2男女涉「助養」暴徒 認「洗黑錢」候判

除了上述黑暴案外,還有2男女涉於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透過多個銀行戶口及支付工具帳戶「洗黑錢」,涉款逾167萬元。2人今(2月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6項「洗黑錢」罪,還押至3月13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李敏聰及袁慧雯的帳戶交易,在案發期間交易額量急增,其中一筆存款的備註更寫上「光復香港」。根據2人的WhatsApp對話紀錄顯示,李曾邀袁加入名為「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的 Telegram 群組,該群組曾提及「希望幫助發夢既仔女」。

李又曾提及有「家長」把50萬元給他,其中一半給「仔女」,一半給2名被告,又要求袁每日幫他清洗1萬元。此外,李曾稱買了一輛白色平治汽車,2人又商量去日本和台灣旅行。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9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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