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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1歲居英葡萄牙籍音樂教師黃煡聰,涉嫌以「香港獨立黨」主席身份發布具煽動意圖帖文,經審訊後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今日(4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
法官練錦鴻認為案件涉及國際層面情節嚴重,遂以監禁6年半為量刑起點,因應「呂世瑜案」案例,「情節嚴重」者刑期下限為 5 年監禁,故即使被告認罪,也要坐足5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JyCW_IjHL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