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保護青少年成長的角度,自80年代起,除非是嚴重及即時的案件,警察都不會輕易進入校園進行拘捕。警務人員進入校園之前,必須得到授權是明文的規定,但後來卻變得不切實際,缺乏經驗的人員為了避免進入校園,更有「喪權辱國」的情況發生:那就是西區警區的一名官員(已退休)與香港大學書面約法三章,不去巡邏香港大學校園的笑話!
這是習非成是的最好例子,所以,到了後來的「總理訪問」及「黑暴」,彷佛所有校園都變成法外之地,警務人員既沒有巡邏校園的空間外,更要看著當年學生會的面色,甚至連校園管理人員及校長都大放厥詞,拒絕警務人員因公進入校園。中大段校長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後來,看到中大及理大的在黑暴的戰況,當然令人嘆息,但其實前線人員的心裏仍然出現「錯覺」以為,警方仍然不能進入校園執法。
可惜,黑暴至今3年多,這種謬誤仍然存在。現時需要進入大學校園及中學校舍執法,至少3種可能性:
青少年的自殺案從9月暴升,這是涉及生命的閃失,刻不容緩更不能拖延,最好的處理方法當然是防患於未然,要關愛學生,盡早識別涉及危機的學生就是主軸。然而,當危機已經出現,就要盡速報警。現時警方亦鼓勵校方報警,讓警方進入校園處理危機。只可惜因為歪理出現過,拯救生命也許變成「次要」,但去保證「程序正確」,才是令人惋惜的失誤!
因為青少年對毒品的認識不深,加上西方積極將毒品「非刑事化」,接受過西方教育的年輕人都信以為真,認為藏有少量精神科毒藥「自用」就沒有刑事責任。當然,這是一個絕對的錯誤,而「藏毒罪」也可以包括鴉片類毒品、大麻酚、精神科毒藥,包括MDMA(搖頭丸)、Ketamine(K仔)、安非他命、冰毒、可卡因,以及美國出現最致命及喪屍化的芬太尼(已在港出現及檢獲)。
根據法例,所有校園都是禁煙區,但有些年輕人總喜歡違反規章及嘗試新事物,所以在校園找到水煙壺已經不是稀有的事件,而吸食水煙最大的問題是可以吸入過量的尼古丁,但更大的危機是這些水煙壺也可以吸食精神科毒藥,除非透過化驗,否則連執法人員也不能即時決定。這就造成管理上的困難,沒有承擔的校方更可以用「保障學生權益」等冠冕堂皇的藉口,去洗脫自己的無知。
社會的確由治及興,慢慢回復正常的生活模式,但校方及警方的失誤亦可以被隱蔽。所以,警方適時或即時的介入,就是一種有效的阻嚇作用,令學子回復正常。為了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在必須的時間截查以及拘捕毒犯,更是防止學生沉淪毒海的最好方法!
然而,這是一種警方及教育界的協作!沒有承擔就是瀆職,更容易令愚昧的官員麻木不仁,繼續不思長進!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9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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