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男接待員蔡朗賢,涉2019年8月31日,於油麻地港鐵站身藏3枝鐳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指,沒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或有意使用鐳射筆,又接納被被告背景良好,是家中經濟支柱,並一力承擔患癌母親醫療費用,讚揚被告盡責,終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
林官指,當日最大規模的示威於尖沙咀發生,並有快閃示威者到旺角及太子站一帶出沒。被告於油麻地站被截停拘捕,而當時身穿灰衣的被告,與常見的示威者有別。林官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或有意使用其管有的3支鐳射筆,其中2支更仍保持原裝包裝,可見被告無意使用。而被告今次以錯誤違法方式關心社會,為人生帶來重大污點,接納被告背景良好,父親因故無法繼續任的士司機,患癌母親需接受長期治療,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除努力工作,又陪同母親治療,承擔母親的醫療費用,表現盡責,故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2個月,並接納檢控過程逾4年,令被告有精神壓力,酌情再減1個月,最終判囚3個月。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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