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男子朱啟輪,於2019年10月27日發生的「追究警暴」集會期間,在旺角亞皆老街117-121號外,攜帶2支鐳射筆,被警方拘捕,較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日(11月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身世坎坷,因罹患嚴重癲癇症長期無法工作,要依靠綜援為生。而自2019年案發被捕以來,被告長時間承受精神壓力,仍表現出良好行為,獲得善導會社工的正面評價。本案量刑以監禁6個月為起點,酌情減刑1個月,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希望被告之後能夠好好反省,重新做人,勿再次犯錯了!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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