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半周年,2020年2月29日,於旺角有人聚集並與警方發生衝突,多人被捕。其中2名男子涉在場聚集,其中一人更向警方私家車投擲物品,被控以暴動罪,早前被判罪成,今日(1月3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兩名被告非領頭角色,但本案性質仍明顯嚴重,判處2人監禁3年4個月。
2名被告分別是23歲髮型屋任助理廖敬軒、29歲健身中心服務員杜家駿。王官在庭上表示,無證據顯示2人策劃暴動,相信他們是受到現場氣氛影響,而參與其中,當日暴動亦只維持數十秒,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只有警方7人車受損,並無其他財物損失。考慮到2人背景良好,而且年紀較輕,故酌情減刑,判囚3年4個月。
支持法庭公正裁決!違法行為絕不容輕饒,因一時衝動參與罪行,結果要受到牢獄之苦,值得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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