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維修工,涉2021年在網上發帖鼓吹傷害法官、警察,並鼓吹新冠染疫人士「四圍走」傳染病毒,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等共5罪,他今日(5月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當中3項控罪,法官李慶年判處被告監禁11個月。至於被告餘下2項控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被告鍾志超(32歲)所承認的3項控罪為「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及「煽惑他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有關首兩項控罪是指鍾志超於或約於2021年5月29日及7 月7日,在香港煽惑他人意圖使司法人員及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2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而「煽惑他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即呼籲新冠確診人士去「播毒」)則是指2022年2月7日至 10 日,被告於網上發帖煽惑新冠確診患者在公眾地方作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風險的行為。被告在2022年2月被捕,並於同年7月獲准保釋。
李官表示,被告首兩項控罪為煽惑他人進行暴力襲擊,須處以有阻嚇性懲罰,而判囚是唯一合適選項,因此以10個月為量刑起點;而煽惑播疫罪則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綜合考慮到被告調查時合作、認罪及有真正悔意,最終判處其11個月監禁。
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必須注意個人言論,被告入獄後必須好好反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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