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毒」男今日(3月24日)判刑!2022年2月,正當全港市民努力抗疫之際,一名42歲水果店職員雷寶林,在快測呈陽性情況下,仍前往吉野家等餐廳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四圍去。早前,被告被控以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其中9項罪名成立,判刑7.5個月。
被告雷寶林(現年42歲),被指2022年2月24日至2月28日期間,在自知新冠病毒(2019冠狀病毒)確診情況下,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即身處在吉野家、烔記手撕雞、美心MX、海港冰廳、惠康超級市場、百佳超級市場,以及乘搭港鐵,包括6度往返深水埗至尖沙咀或旺角。
在疫情嚴重、自身快測陽性的情況下,仍放肆出行,令其他人蒙受感染風險,性質惡劣。被告應在獄中好好反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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