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暴徒接受法律制裁!2019年11月11日發起全港三罷的「黎明行動」中,一名消防設備男技術員張焯棋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刑毀交通燈,早前承認兩罪,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8個月,另外還需向路政署賠償28,000元。
裁判官梁雅忻頒布判詞,現年23歲的被告張焯棋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與其他一眾不明人士於亞皆老街、塘尾道、詩歌舞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活動,期間更無視在場的警員,公然爬上位於旺角櫻桃街與塘尾道交界交通燈柱,並進行破壞,共3支交通燈遭毀。梁官表示,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曾與警員對抗,當案發位置正處交通要地,交通燈經破壞後無法恢復運作,需時修復,或會對市民造成危險,因此需作出監禁判決。
罪有應得!希望被告在獄中好好反思自己犯下的過錯!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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