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售貨員被控在2019年11月11日,於元朗金豐大廈外參與堵路等違法行為,干犯參與非法集結罪,昨日(24日)被裁定罪成,6月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法官施祖堯表示,案發時包括被告鄧朗晴在內多達20多人在大馬路上用雜物(搬磚)阻塞道路,嚴重阻礙交通。而且,當警員進行驅散行為時,被告與黑衣人往相同方向逃走,如被告無參與非法行為,則無需逃跑,更不會與黑衣人走同一路線。
對於被告自辯指其有興趣投考紀律部隊,因此不會犯法;法官對此理由表示不認可。
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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