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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多一名黑暴分子接受法律懲處!2019年11月11日,23歲女售貨員鄧朗晴被控在元朗金豐大廈外參與堵路等違法行為,干犯參與非法集結罪,上月24日被裁定罪成,今日(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2周。
法官施祖堯頒布判詞時指,被告案發當日一早去到現場,並戴上深色口罩,手持磚頭,存在暴力風險,故拒絕其有悔意之請求。
支持法庭裁決!無論有任何政治理念或理想,都不能擾亂社會秩序,只要違反法律,都必須受法律制裁,被告被判入獄可謂罪有應得!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ingtao.ca/5822453/2022-06-06/news-%E5%A4%A7%E4%B8%89%E7%BD%B7%EF%BD%9C%E5%A5%B3%E5%94%AE%E8%B2%A8%E5%93%A1%E5%85%83%E6%9C%97%E5%A0%B5%E8%B7%AF%E9%9D%9E%E6%B3%95%E9%9B%86%E7%B5%90%E7%BD%AA%E6%88%90+%E5%88%A4%E5%9B%9A4%E5%80%8B%E6%9C%882%E5%91%A8/?variant=zh-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