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黑暴分子接受法律制裁!涉2019年「大三罷」期間非法禁錮司機,25歲攝影師黃維豪今(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罪,囚8個月。法官李慶年頒佈判詞指,被告夥同他人犯案,而案件情節參考付國豪機場非法禁錮一案,8個月刑期是按照嚴重性及禁錮時長等各方面綜合考慮作出。
被告黃維豪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屯門新都大廈附近的屯門公路上,與一眾不明身份人士,將駕電單車車經過現場的事主吳惠森非法禁錮達22分鐘。
李慶年法官指,被告是與他人一同作案,使罪責加重;再者,事主參與禁錮的行為,本有風險被控暴動罪,故以12個月為量刑標準,最終處以8個月刑期。
違法必究,被告必須為其罪責付上代價,支持法庭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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