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發生的香港理工大學暴動,有大批示威者佔領理大,之後警方封鎖理大校園,有遂發起「圍魏救趙」,在港九多區示,以分散警力。警方於油尖旺一帶共拘捕213人,涉案最後8名被告今日(22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梁嘉琪判處各人入獄37至50個月。
案中5名被告區啟泰(29歲)、陳俊宇(27歲)、陳建希(22歲)、陳國庭(22歲)及何家堯(30歲)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不認罪的3名被告陳力圖(25歲)、鄭子峰(28歲)及何頌賢(25歲),則於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
梁官判指,是次所涉的暴動,歷時約50分鐘,有公共設施受破壞,對鄰近居民亦造成影響,考慮到暴動的規模及人數,故以54個月為量刑起點,而因本案曾受疫情影響需重新排期等,考慮相關因素,再作酌量減刑,最終判處各人入獄37至50個月。
暴動是嚴重罪行,參與暴動接愛懲罰是罪有應得,切勿以身試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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