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組織「光城者」2021年涉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警方其後拘捕多人。涉案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其中4人早前認罪,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判囚5年8個月。今日(12月28日)3名涉案者在高等法院分別判囚2年半至6年。
被告何裕泓(19歲)承認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郭文希(20歲)及張昊揚(23歳)承認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何及張被判囚6年,早前認罪的郭,則被判囚2年半。
而郭文希另涉「光城者」案件,她被控擺街站派傳單宣傳武裝起義,並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教導所,法官頒令中止該判刑,郭文希只需就本案服刑兩年半。
值得一提的是,張昊揚原為本案證人,他指控案中另一被告陳凱量。但張並未披露實情,涉誤導警方,故控方經考慮後,決定檢控張;而控方亦申請終止對陳的檢控,並獲法庭批准,因此陳凱量今日獲准當庭釋放。
法官李運騰認為,眾被告有周詳計劃,犯案並非出於一時衝動。加上案發時的社會氣氛動盪不安,輕易扭曲他人的道德判斷,令人變得激進;李官又形容涉案的計劃邪惡,又斥主謀無視法治,以政府及法院為目標,為大眾帶來可怕風險,妄顧周遭市民安危,必須判刑以作阻嚇。
至於同案其他被告,歐文(21歲)在今年5月,被判入囚5年8個月,陳綽軒(17歲)、羅啟穎(17歲)、蘇穎貞(19歲)則被判入教導所。
「光城者」暴徒計劃周詳,計劃針對公共設施進行炸彈襲擊,若不是警方及早搗破其計劃,極有可能對市民性命財產帶來極大的威脅!支持法庭依法判刑!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530217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