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常客古思堯,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於12月8日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拘捕。案件今日(12月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古思堯被控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在香港企圖或準備作出煽動意圖作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古思堯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10日再訊,期間須還押。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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